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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昆山工伤是如何认定和计算的

文章来源:www.weiwang58.cn 作者:昆山社保 关键词:昆山代缴社保,昆山社保挂靠,昆山社保

昆山多项工伤保险津贴上调      

昆山微创业社保中心了解到最新消息:2018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都将提高,昆山市也参照执行。           据悉,凡在今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调整范围之内。在调整标准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70元,二级伤残增加260元,三级伤残增加250元,四级伤残增加240元。

调整后的增加额不足原待遇6.5%的,予以补足。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昆山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的增加额不足原待遇6.5%的,予以补足;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3328元、2662元和1997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6656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调整的工伤保险津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很多朋友还不了解工伤计算方式,今天昆山微创业社保中心小编就来顺便说下  

 

昆山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昆山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昆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2)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昆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昆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2)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2)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4)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昆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八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九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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