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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花桥迁户口最新政策,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最新政策
一、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政策依据
① 原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职称/学历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发[2001]4号).
② 原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职[1997]25号).
③ 原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资格)评审工作试行意见》(苏人发[1999]11号).
④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学历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⑤ 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⑥ 江苏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学历〔2001〕2号).
⑦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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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学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花桥市前进中路305号.
三、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评审程序
① 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市中级评委会或县级市初级评委会评审→县级市人社局职称/学历办或市系列主管部
门核准发文→单位→通知个人,办理资格证书。评审材料按原渠道返回.
② 中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评委会评审→市人社局职称/学历办核准发文→单位→通知个人,办理资格证书
。评审材料按原渠道返回.
③ 高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市职称/学历办审核→省相关高评委评审→省职称/学历办审批发文→市人社局转批→单位
→通知个人,办理资格证书。评审材料按原渠道返回.
四、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评审条件
① 申报高、中级应近三年考核优或良(合格)以上,外语考试(部分系列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
高校、科研、新闻、出版、翻译等不设员级的系列,初定助理级资格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通过考试取得.
② 业绩条件:见省、市职称/学历办公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五、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申报材料
① 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表.
③ 职称/学历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 论文、项目、作品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
⑤ 专业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⑥ 破格报告及有关材料(限破格人员填写).
(1)破格专题报告.(2)破格表.
⑦ 职称/学历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部分系列可免考).
⑧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撰写业务总结.
⑨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学历资格证书、聘书(任职期间)复印件.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验证,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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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花桥职称/学历迁户口有关政策
① 关于党校文凭和军队院校文凭的问题
经批准的、专业对口的党校毕业文凭可作为评审职称/学历的依据.
持有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入学时是现役军人。为地方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计划,应该持有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学历证书内芯的毕业证书。否则,只可视作参加过相应专业培训的依
据,评审时作为参考,不能认可其学历.
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学历评审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特殊岗位急需的人才可按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并由
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错过当年评审机会的,由省职称/学历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认定.
③ 专业证书问题
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审中、初级职称/学历的参考条件。但是专业证书不是毕业证书,不再进行初定;专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教育部
门的有关规定,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职称/学历工作的有关规定,科目设置、教材水平等等都应符合申报职称/学历的评审要求;评审职
称需要几个方面的条件,不能以是否具有正规学历或专业证书就能决定能否晋升职称/学历;为评审职称/学历举办专业证书班,应和市职称/学历
办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正式对外.
④ 关于外语问题
根据原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69号文件精神,在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资格时,职称/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核)的成绩
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成绩三年内有效,由职称/学历办和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岗位实际需要
掌握.
对从事采矿、选矿、野外地质勘探、矿井建设、测绘、农(林、茶)场、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作曲、美术、舞美设计、舞
台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等专业以及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时其
职称/学历外语条件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的职称/学历计算机要求不变.
报考古汉语、古典医籍的范围:对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评审文博系列高级职称/学历,可报考古汉语;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报考
外语。评审文博系列职称/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外语或古汉语;评审图书系列高、职称/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外语或古汉语;对1981年6
月30日前就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现仍在该岗位工作的,评审卫生系列的中医、中药专业高级职称/学历的,可报考外语或古典医籍;
对1981年6月30日后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须报考外语;评审档案高级职称/学历的人员须报考外语,评审职称/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外语
或古汉语.
⑤ 破格评审问题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高、职称/学历须先经市职称/学历办审核后,再报相应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破格及评委会认为需要
进行面试的人员都必须经过面试答辩后才可进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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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职称/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问题
晋升高、职称/学历的人员,要先经过职称/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由省职称/学历办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省
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发证。不是省职称/学历办颁发的合格证书,均为无效。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职
称应达到合格标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明年评审各系列高、职称/学历的应
在今年参加考核.
培训问题:经省市职称/学历办审核批准的培训考核点,可接受学员报名,按统一要求和计划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教师本人应经过考
核,先取得江苏省职称/学历办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讲台授课.
执业资格不是职称/学历资格,国家文件明确的(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除外.
⑦ 关于机关分流人员职称/学历评审问题
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人员的有关规定,做好整建制转制机构以及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的职称/学历评聘工作。认可他们已取得的职称/学历;不论以前有无职称/学历,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时,均不作越级对待;聘任高中级职务
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外语(含古汉语)、职称/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可先评后补;在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时要充分考虑机关的工作特
点。机关分流人员一次性享受以上的职称/学历评审优惠政策,当年有效.
⑧ 关于非公有制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职称/学历评审问题
对于非公有制单位和转制后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委托当地人才中心代理职称/学历评审
申报和职称/学历考试报名等工作。因各种原因,所在单位不开展职称/学历评审的,个人可向职称/学历代理部门(即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由职
称代理部门(即人才中心)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对于必须要单位对其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估的,可通过述职、面
试、答辩等作出评估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⑨ 评审委员会活动问题
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必须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苏州市职称/学历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和程序
进行:
(1)评审活动前20天应将评审对象名册等有关材料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评审会议召开前7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
》报市人社局职称/学历办,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2)评审结束后,应在20天内将评审结果(报告、名单、评审结果花名册、软盘等材料)报市人社局职称/学历办。
(3)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时间,以正式文件为准。高级职称/学历以省人社厅批文时间为准,职称/学历以苏州市人社局职称/学历
办批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