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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公积金怎么办,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昆山微创业社保代缴中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怎样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司不缴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必缴项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司代缴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其缴交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即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交行为的完成。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作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
昆山微创业社保代缴中心温馨提示:
职工离开公司时,一般正常情况下,员工调动其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完全可以不提取,直接转到新单位继续存储。没有单位的,可通过人才交流中心保留。但是有的单位根本没有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私吞职工财产。因此,劳动者对住房公积金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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