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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针对外地户口补缴花桥社保 花桥买房的上海人要着急了!
花桥落户中心得知,昆2016年昆山楼市的火爆,昆山各大银行普遍缺钱,此次政策的调整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花桥、昆山开发区等以上海客户为主的楼盘,在此之前,昆山购房的政策为外地户口须正常缴纳一年社保,而昆山楼盘为了争取上海客户,往往通过补缴社保等方式进行“包装”以便符合购房资格。
为贯彻落实10月4日起执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下称卖方)相关购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1.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购房政策的提示标识。
2.告知购房人相关购房政策;针对不同类型购房人,应以公示的方式,分门别类告知购房人需各自准备、提交的购房资格材料。
3.卖方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出现“补交”字样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4.卖方将《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购房资格材料上传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待其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查验通过后,由卖方在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房产公司端口生成草稿合同,打印后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买方需对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负责,卖方需对相关购房材料查验认真把关。卖方做好购房资格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归集、留存工作。
6.卖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积极履行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查验职责,或采取欺骗、伪造方式参与、配合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视情节采取暂停网签、计入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通报等行政措施,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卖方及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购房人资格查验,查验通过后,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卖方即可打印商品房购销合同,完成网上备案流程。
(三)2016年9月29日零点之前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有银行卡转账记录),均不限制购买;2016年9月29日零点至2016年10月3日24点,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的,按9月29日起执行的昆山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购买存量住房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购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1.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购房政策的提示标识。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告知购房人相关购房政策;针对不同类型购房者,分门别类告知购房人需各自准备、提交的材料。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出现“补交”字样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买卖双方在存量房备案系统提交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将购房人的《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购房资格材料上传至存量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待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5.买方需对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对相关购房材料查验认真把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购房资格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归集、留存工作。
6.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未积极履行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查验职责,或采取欺骗、伪造方式参与、配合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视情节采取暂停网签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30日内进行购房人资格查验,查验通过后,进行存量房买卖网上合同备案,完成网上备案流程;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三、其他
1. 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文件等),参照苏州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
2.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住房的,不属于本次相关政策(限购)的执行范围。
3.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按照国家相关购房政策和本市关于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政策执行。
4.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一方为苏州市户籍,另一方为非苏州市户籍的,均按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5. 驻苏部队军人、原苏州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属苏州市集体户籍的人员,参照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政策执行。
花桥社保补缴流程
花桥补缴社保条件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花桥补缴社保材料
1、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昆山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4、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花桥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花桥社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花桥社保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花桥社保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昆山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地址:亭林路108号
电话:0512-55233283
昆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前进西路69号
电话:0512-5755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