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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文章来源:社保代缴 作者:昆山社保 关键词:昆山代缴社保,昆山社保挂靠,昆山社保

昆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

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昆山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组合 (可任选以下一组参保)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4.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5.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一、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补贴     

1.享受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中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的必须满10年。     

2.补贴标准     当年度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标准的60%。2014年度补贴标准为1440元/年。     

3.办理流程     

(1)由市社保中心依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1~10月份的缴费明细,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于10月中旬通过网络传递到村或社区。补贴名单分原已享受人员和当年新增人员二个类别。     (2)村或社区协管员对新增人员逐一校对核实,若属外地迁入满十周年或婚迁,需携带外地迁入或婚迁的原件,到市社保中心确认。核实人员无误、补贴金额汇总准确,由村或社区将补贴人员明细及汇总表盖章后,送镇(区)劳动保障所。     

(3)11月上旬,市社保中心将审核可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名单返回各镇(区)劳动保障所。11月底,各镇(区)劳动保障所确保镇级补助资金到位。12月上旬,由市社保中心委托市农业银行,将补贴金额直接汇入各参保人员缴费的“惠农卡”上。  

 

二、昆山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经认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小集体企业)人员以及全失地人员(其中失地比例达80%及以上的视作全失地人员)。     

2.补贴标准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全失地农民实行差额补贴。   

3.补贴办法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认定之日起按月计算,实行“先缴后补、按月返回”的办法。其中全失地人员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部分仍按原办法返回。   

 
三、昆山无业重度残疾人及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     

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无业重残人员,补贴标准为75%。     

3.补贴办法     

符合条件的无业重残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昆山市无业重残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和低保边缘无业重残人员另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无业重残人员应在缴费当月向户籍所区镇残联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费先由本人交纳,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于缴费当年年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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